台南市無業男子鄒正?去年4月底剛與何姓前妻離婚,5月27日尾隨她回娘家,看到前妻新交的陳姓男友與前岳父母在客廳說笑,醋勁大發,掏出身上折疊刀揮向情敵,一刀刺中陳左胸,傷及心臟,送醫不治,鄒辯稱,對方要搶他的刀子,兩人扭打的過程中,不小心刺到對方。台南地院合議庭認鄒犯殺人罪,處15年徒刑,可上訴。
合議庭指出,鄒行凶前未先了解陳出現在案發現場的原委,即衝動犯下暴行。又鄒採取一刀斃命的殺人手段,過程迅速到陳來不及反應、抵抗,顯現甚堅的直接殺人犯意。鄒犯後否認犯行,且將陳死亡結果最重要的原因歸責於陳,所辯核與客觀事證嚴重相違,對於陳家屬而言,無疑是再度的打擊。
同時,鄒迄未能取得死者家屬的寬恕,因無共識而無法賠償死者家屬所受損害,告訴代理人表達對犯行的具體刑度請求,檢察官也主張應從重量刑。
檢警調查,45歲鄒正?目前沒有工作,與擔任作業員的39歲何姓前妻結婚多年,未生育子女;何女結識同事陳姓男子,兩人互生情愫,鄒發現後怒不可遏,激烈爭吵後在去年4月離婚,但仍同住一處。5月27日上午10時,何女以「回娘家處理事情」為由出門,鄒想起日前曾聽到何女與陳相約見面,心生疑慮,帶著折疊刀騎機車尾隨何女回到娘家。
鄒一進屋就看到何女、前岳父母及陳在聊天,「你怎麼在這裡」他頓時妒火中燒,衝上前與陳爭吵,雙方一言不合,鄒先對陳揮拳,再掏出折疊刀揮舞,一刀刺中陳的胸口。何女與父母阻擋不及,立刻報警將陳送安南醫院急救,全身濺血的鄒發現自己鑄下大錯,呆坐在客廳板凳上,被據報趕到的警方逮捕。